「路明没有问我,所以我不知道你在这里,才会进来。」楼天临眨也不眨的看着她写的字,出于好奇,想要辨认出她写些什么。
怪了,明明是同时相识,路明是大哥,他却是大人,称呼亲疏有别,他有些莫名的不快,感觉自己似乎被她区隔开来。
「呃……所以这里是大人的书房对吧?」银衫见他微微颔首,慌忙道歉,「对不住,真是对不住,我收拾收拾,马上出去!」
他在看她写的字啊!银衫的脸颊热烫了起来,瞬间想找个地洞钻,因为她的字迹委实见不得人。
「能告诉我你在写什么吗?我实在看不出来。」楼天临索性绕过桌子,走到她身边。倒着看,看不出来,现在正着看,也是看不出来。
要他说,这是鬼画符。
银衫脸更烫了。「我……我在写小说。」
楼天临的眉毛微微往上挑起,颇为讶异。「小说?」
这答案实在出乎他的意料之外,说写家书还过得去,写小说?小说怎么能写得这么大?这要叫人如何读?银衫忽然想到,或许可以请他代笔,他或许会愿意帮她这个忙……
她连忙一股脑的说道:「不瞒大人,我在房里看到几本小说,觉得自己也可以写,如果我写的小说能卖钱的话,也能暂时解决家中的困境。」
楼天临其实知道她的情况。
他让路明打听过,她爹孟百刚在打猎时失踪了,家里顿时陷入困境,她娘杜锦娘病着,还有六个弟弟妹妹,日日睁眼便有八口人要吃饭,连孟来宝的诊金都拿不出来,可见情况之窘迫。
纵然如此,那一夜她还是收留了他们一行人,并没有因为自身难保就视而不见,就凭着这一点,他想帮她……不,他会帮她。
她背着弟弟、牵着妹妹在医馆前一筹莫展的模样还历历在目,他不想再让她经历同样之事。
「恕楼某失礼,孟姑娘可是上过学堂?」既然有心要帮就要有底,她说看了小说,可见识字,可又写不好字,就让他摸不透了。
银衫知道他的意思,若是没上过学堂不可能认得字,若是上过学堂不可能把字写成这样。她没回答上过学堂与否的问题,只模棱两可地说道:「我知道字要怎么写,就是写得不好……」
她又不能说,她会原字笔、铅笔,不会毛笔,也写不惯这里的纸。
楼天临见她说不清便也不再追问,反正已确认了问题核心,便道:「那么姑娘要写什么样的小说,可是已经想好了?」
银衫一叠声地道:「想好了,都想好了,我就是字写不好……」楼天临微微笑道:「如此,由姑娘口述,楼某代劳如何?」
银衫就等他这一句,他一说完,她便喜形于色地道:「多谢大人!有劳大人了!」楼天临一笑,看着她。「姑娘可是早早想好,要楼某代笔?」
被他识破自己的意图,银衫有些羞赧。「我就是急着挣钱,也挂心家里……不过,大人别误会,我不是想再向大人借钱。所谓救急不救穷,我想自己找到挣钱的法子才是长远之道。」
楼天临点了点头。「我明白姑娘的意思。」
两人交换了位置,楼天临坐了下来,换过纸笔,银衫一边口述一边给他磨墨。
他的字体隽秀且工整,令她大大惊艳,心想这样的手稿都可以当传家宝了,若他日真能出版,她定要把手稿要回来留作纪念。
楼天临写得心无旁骛,他想帮她,自然要快点把小说完成,她口述没停过,他也写得行云流水、毫无间断。一个时辰之后,桌案上已积了一摞书写得整整齐齐的手稿,楼天临先开口要歇会儿,不是他累了,是看她讲得口也干了,手应该也磨墨磨得酸了。
「大人请用。」银衫先给他倒茶,再给自己倒茶。
看着那摞手稿,她就禁不住的扬唇微笑,照这样的速度,三天就能写完了吧?
楼天临知道她在想什么,他啜了口茶,笑了笑。「这童三宝的遭遇好生奇妙,姑娘是怎么想到的?竟能想出他上了一辆马车,就和同上马车的其他少年一块儿到世外桃源涉险,还与怪物搏斗、寻找宝藏,楼某实在佩服。」
被他赞美,银衫感到实在是受之有愧。
童三宝是她给故事主人翁取的名字,其实就是古代版的哈利波特,她只是把西方用语改一改罢了,故事情节大同小异。
「小时候弟弟妹妹还没出生,只有我一个,没有玩伴,所以我打小就喜欢天马行空的胡思乱想。」银衫硬着头皮胡诌道:「这些故事存在我脑海里很久了,之前家里有爹撑着,我也没想过要靠卖故事挣钱,如今是形势逼人,不得已而为之。」
楼天临开导道:「姑娘也不必做如此想法,大丈夫能屈能伸,姑娘虽是女子,亦能在境遇不顺遂时忍辱负重、委曲求全,待他日得志时便能施展抱负一展长才,建功立业,安顿家人。」
银衫听得心里一阵踏实,穿越来后的忐忑不安在此际一扫而空。
他说的不错,只要度过眼前难关,只要让她能靠自己赚到钱,往后一定会越来越顺利。
如今天下太平,白阳县本就治安良好,上衙门告状的都是芝麻绿豆大的小事,加上银衫的故事引人入胜,楼天临也想快点知道后续发展,他简直是没日没夜的在帮她写。
这中间,经过银衫的同意,他又派路明去了一趟银杏村给杜锦娘报平安。
银衫也有破釜沉舟的决心,她打定主意要靠卖小说挣钱,那么就要快点把小说写出来,若是她现在回银杏村去,也只能全家大眼瞪小眼继续等着断粮,什么都改变不了。
俗话说,天助自助者,自助人恒助之,老天爷只有帮助那些会自己帮助自己的人,如果人愿意自己帮助自己的话,其他的人一定也会来帮助你,也就是儒家说的——「人必自助,而后人助。」
四日后,经过一番浓缩删减情节,银衫完成了她在古代的第一部作品——《童三宝闯天关》,她替自己取了个好兆头的笔名叫做「胡了」,而执笔的楼天临自然是她的第一个读者。
「大人觉得如何?会有人要买吗?」
作品完成了,她却突然没信心了,这毕竟是古代,相对保守,若是人们接受不了她的故事怎么办?那她想靠卖小说挣钱的梦想就落空了。
「在这里多想无用。」楼天临有条不紊的将手稿放进天青色的布包里。「咱们现在出去试试就知道了。」
他把话说得保守,实际上在他来看,她这部《童三宝闯天关》肯定会大受欢迎。
他虽是读书人,但也不是都看研究学问的书,闲暇亦看了不少风月闲书,京城《三公子在此》的创作者凤鸣先生,他撰写的侠义小说广受欢迎,他也收藏了几本,在他看来,孟银衫的故事不输凤鸣先生。
「现在就去?」银衫一愣,作品才刚刚完成,这……会不会太仓促了?楼天临戏谑地看着她。「难道你还想放三个月想一想?」
银衫有如当头棒喝。
是啊,都走投无路了,没什么可犹豫的了。若是成功卖出去,她就能暂时不用愁了,若是失败了也能快点再找其他赚钱的方法……
县城里最大的书坊叫做「明月书坊」,出了衙门,楼天临就带着银衫直奔明月书坊而去,表明来意,直接求见老板。
明月书坊的老板姓郑,名叫郑逢春,他见楼天临气度雍容,容貌出色耀眼,一副钟鸣鼎食的贵公子模样,因此也不敢怠慢,在书坊里的偏厅接待了他们,并命小厮上茶。
听明来意,郑逢春接过布包,打开手稿来,逐张阅读。
楼天临气定神闲的啜着茶,银衫则是无心喝茶,一径看着郑逢春的反应,也不知他越翻越快是什么意思?是懒得看,所以跳着看,想赶快翻完好打发他们走吗?
唉,看来是她失策了,自以为够创新,事实上,她的魔法冒险故事根本不符合古代人的脾胃啊……
两刻过去,郑逢春抬起头来,他的神情已有了变化,两眼发光,呼吸有些急促的瞪着楼天临看。「敢问公子,这是公子的大作吗?」
他的明月书坊不只白阳县有,整个渠州都有,他正在动脑筋想将生意做到隔壁的商州去,有机会的话当然也想往京城发展,京城看书的人那才是一个多呀,他的书坊正缺少一部引人嘱目,能够聚焦的作品。
「不是。」楼天临笑着说道:「是这位孟姑娘的。」
「姑娘的?」郑逢春不可思议的看看银衫又看看手稿,激动地道:「姑娘文采出众,情节超乎想像,郑某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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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姊镇宅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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