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以为它是一个俱乐部,一个组织,所以从来也没有想一想,本埠的乐队之中,可能有一个叫“时间会所”的。
我迅速地转着念,这种专演奏疯狂流行曲的乐队,大多数是由年轻人组成的,而那流氓却告诉过我,和丁阿毛接头的是两个中年人。
我想到那可能是名字上的巧合,但无论如何,这是我半个月来,第一次有了收获。
我问道:“什么地方可以找到这个乐队?”
我的话才一出口,便有好几个人叫了起来,他们叫道:“好啊,卫叔叔带我们到金鼓夜总会去!”
我虽然不常去夜总会,但是对于夜总会的名字,我也不致于陌生。但是我却未曾听到过这个夜总会的名称。是以我反问道:“金鼓夜总会?”
“是的,”一个女孩子回答:“那是一个地下夜总会,有着一切年轻人喜欢,老年人讨厌的玩意,我们的家长都不准我们去的,时间会所就在那里演唱。”
我立时沉下了脸,我一沉下脸,那些少年人便没有刚才那样高兴了。
我神情古板地道:“如果你们的家长都不准许你们去,那我也不会带你们去!”
我听到了好几下叹息声,是以我又补充了一句,道:“你们自己也不准去!”
有好几个人道:“我们不会去的,卫叔叔。因为我们全是受过教育,有教养的好孩子!”
在那几个人讲完之后,我又听得有人低声道:“现在我知道了,天下最倒楣的事情,就是做一个有教养的好孩子!”
我了解少年人的情形,但是我也无可奈何,一代教一代。全是那样传下来的!
我又问了那金鼓夜总会的地址,知道那是二十四小时不断开放的,是以我立时出门,驾车前往。
要找到那地址并不难,但是要相信那是一间夜总会,那却相当困难。它在一座大厦的地窖中,门是最简陋的木门,但是有好几重之多。
一直到推开了最后两重门时,才听到喧闹之极,震耳欲聋的声音。我只说那是“声音”,而不说那是“音乐”,虽然,它是被当作音乐的。
我无法看清那究竟是多么大的一个空间,因为那里面几乎是漆黑的。而事实上,就算是光亮的话,我也一样着不清楚。
因为那里面,烟雾腾腾,我一进去,就忍不住呛咳了起来。我得小心呼吸着,使我不再呛咳,我真不明白,在那种污浊的空气之中,这么多人,怎可能感到舒服,空气是人生存的第一要素啊!
里面也不是全没有灯光,只不过灯光集中在一个小小围台上,灯光自上面射向那围台,就像是阳光透过浓雾一样,已大大地打了一个折扣。
在台上,有五个人正在起劲地奏乐,一个女人,我猜她是全裸的,正在跳舞,我只能猜她是全裸的,而不能肯定她是全裸,那是因为她身上涂满了油彩,以致她看来根本不像一个人!
我向前挤着,在我的周围,碰来碰去全是人,那些人也不像是在跳舞,他们只是紧靠在一起,在抖动着身子,我推开了一些人,四面看着,想寻找侍者。
可是我失望了,因为看来,这里根本就没有侍者。
不过总算还好,我找到了一扇门,那扇门上,亮着一盏红灯,红灯下面是“止步”两字。
我并不止步,而是推开了门,走了进去。
我首先必需找到这间夜总会的管理人,不然我是无法和“时间会所”乐队谈话的。门内,是一条狭窄的走廊,在走廊的两旁,还有几房门,我才走进去,便看到一个人,那人看到了我,呆了一呆。
我已迳自向那人走去,从那人的神情上,我已可以看出,他对我饱含敌意!
我来到了他的身前,他才道:“什么事,你是什么人,没有看到门外的字么?”
“对不起,”我笑了笑:“我不识字。”
那人充满了怒意,道:“你想干什么?”
我又走前了一步,几乎直来到那人的身前了,我道:“我想见一见这里的经理。”
那人直了直身子,道:“我就是这里的经理。”
我冷笑了一声,道:“很好,我们来谈谈!”
我不等他对我的话有任何反应,便突然伸手,在他的胸前,用力一推,将他推得向后,跌出了一步,我也逼前一步,一脚踢开了他刚才走出来的那房门,那是一个办公室。
出乎我意料之外的是,当我一脚踢房门的时候,在沙发上,躺着一个几乎是全裸的女郎。她还招了招手,向我打了一个招呼,那令得我呆了一呆。
而就在我一呆之际,被我推开的那人,已向我的胸口一拳,打了过来。
我被他一拳击中,但是他也没有占到便宜,因为我还可以推起他的一拳,我立时双手齐出,将他的衣服抓住,几乎将他整个人都提了起来。
然后,我用力一摔,将那人摔进了办公室,然后我向那半裸女郎大喝一声,道:“出去!”
那女郎仍然懒洋洋地躺着,道:“你也可以将我摔出去啊。”
我冷笑着,道:“别以为我不会!”
我陡地来到了那长沙发的一端,将那张长沙发直推到了门口,然后,我抬起长沙发来,在沙发底上,用力踢了一脚!
然后,我放下沙发,那女郎已被弹出了门,我立时放下沙发将门关上,那经理才来得及爬起来。
他喘着气,道:“你还是快走吧,我要报警了!”
我向他笑了笑,道:“我就是从警局来的。”
他呆了一某,然后嚷叫了起来,道:“好,你搜吧,我们这里,没有大麻,没有迷幻药,你搜好了!”
我冷冷地道:“大麻和迷幻药,全在你们这种人的身体之内,你们这里的乐队,叫时间会所?”
“是的,触犯条例么?”
“兄弟?”我狠狠地叫着他:“别嘴强,那只是使你自己吃苦头,我可以随时调两百警员,在这里作日夜监视,那时你只好改行开殡仪馆了!”
经理呆望了我半晌,不再出声。
我又道:“将他们叫来,全叫来!”
“那怎么行?”他抗议着:“音乐要停了!”
“用唱片代替,索性将所有的灯光全熄去!”
他望了我片刻,走了出去,当他开门的时候,我看到那半裸女郎,竟还维持着我抛出去的姿势,滚跌在墙脚下,看来,她好像很欣赏那种享受!
我不禁叹了一声,我想起丁阿毛,丁阿毛那样的少年,是不会到这种地方来的,到这种地方来,要钱,而丁阿毛他们,没有钱。
但是我分不出丁阿毛他们那一批流氓,和沉醉在这里的年轻人有什么不同。
也许,他们之间的唯一分别,是在于丁阿毛一伙,他们伤害人,他们偷、抢,甚至杀人,而在这里的一伙,却只戕害他们自己。
但是他们自己也是人,所以实际上并没有不同,他们都在伤害人!
我又想到了在我家中的那一群少年,奇怪的是,我想到的,并不是他们的生活如何正常,学业如何出色,我只是想到了那一下低低的叹息:“天下最倒楣的事情,就是做一个有教养的好孩子!”
那是真正心灵深处的叹息,有教画的好孩子,有父母兄长老师以及像我那样的叔叔伯伯,甚至还有阿婆阿公阿姨婶母舅父舅母姑姑姑父,等等等等的人管着,不许这个,不许那个,天下还有比这更倒楣的事情么?
我实在感到迷惑,因为我实在难以分辨出这三类年轻人究竟哪一方面更幸福,哪一种更不幸!
我大约只等了十分钟,夜总会经理。便走了回来,在他身后,跟着五个穿花衣的年轻人。
我本来就料定,这种乐队的组成者,年纪一定不会大,所以我看到进来的是五个年轻人,我也并不感到多大的意外。
而且,我也根本不想真在这里获得什么线索,我认为这个乐队叫着“时间会所”,和我要寻找的“时间会所”,只不过是一种名称上的巧合而已。
我瞪视着那五个年轻人,他们进来之后,懒懒散散地,或坐或立。那经理道:“就是他们了,先生!”
他在“先生”两字上,特别加重语气,那自然是表示对我的不满。我也知道,在那样的情形下,如果我好声好气,我什么也问不出来的。
所以我一开口,就立即沉声喝道:“站起来。”
有两个人本来就站着,我的呼喝对他们不起作用,而原来三个坐着的,只是用眼睛向我翻了翻。我再度喝道:“站起来!”
一个坐着的发出一下长长的怪声,道:“嗨,你以为你是什么,是大人物?”
我一下子就冲到了他的身前,厉声道:“我或者不是什么大人物,但是我叫你站起来,你就必需站起来!”
我陡地伸手,抓住了他的花礼服,将他提了起来,同时,用力一掌,掴了下去。
那一掌的力道着实不轻,那家伙的脸肿了起来,口角有血流了出来,他的双腿也听话了,他站得笔直!
而且,那一掌,对于其他的两个人,也起着连锁作用,他们两人像是屁股上装着弹簧一样,刷地站起,我冷笑了一声,道:“你们的乐队叫时间会所,这个名称,是谁取的?”
一个年纪较大的道:“是我。”
我盯住了他一会,自袋中取出一块铜牌来,道:“这块铜牌,是你车上的标志?”
“是我的,”另一个人回答:“这本来是镶在我车上的,但已被人偷去很久了。”
“你们每一个人的车上,都有那样的牌子?”
“是!”他们都点着头。
“被偷去的只是一块?是你的?”我直指着那个年轻人的鼻子。
“是啊,这种东西,人家要来一点用也没有──”
我不等他再讲下去,便道:“你叫什么名字。”
“法兰基。”他回答。
我厉声道:“我是问你父母给你取的名字,除非你根本没有父母!”
那年轻人呆了一呆,才道:“我叫方根发。”
我又道:“方根发,你和丁阿毛之间,有什么交易?”
方根发的脸上,现出惊讶之极的神色来,道:“丁阿毛?那是谁,我从来也未曾听过这个名字!”
“你别装模作样了,你的车子,是一辆黑色的大房车,对不对?”
“对!”方根发回答。突然之间,他现出了一个恍然大悟的神情来,手一挥,手指相扣,发出“得”地一声,道:“我明白了!”
我忙道:“你明白了什么?”
“有人不断偷用我的车子,我的车子常常加了油,驶不到一两天就没有了,而且,哩数表也会无缘无故地增加,那一定是有人偷用我的车子!”
我望了方根发半晌,方根发的话,倒是可以相信的。
因为他们全是年轻人,而和丁阿毛接头的,则是中年人。可是我如果相信了方根发的话,那么,我追寻的线索又断了。
我来回踱着,突然间,我心中一亮,忙道:“你车子的这种情形,发现了多久?”
“足有半年了!”
我忙道:“听着,这件事十分重要,你告诉我,通常你最长时间不用车子的时候,将车子放在什么地方,你当作完全不知道有那件事一样,如果他再来用你车子的话,我会捉住他!”
方根发摇头道:“我想你这个办法行不通了,我的车子好几天来都很正常!”
我瞪大了眼,我以为我如果隐伏在方根发的车子四周,就可以有机会捉住那些人,但是我显然想错了,因为他们一定不会再继续使用方根发的车子了。
我摊开了双手,挥了一挥,这是一种较无可奈何的表示,因为我的一切追寻的线索,全部断了,什么也没有剩下,我不知道该如何进行才好!
我将那块铜牌留在办公桌上,向外走去。在门口,我略停了一停,道:“对不起!”
然后,我向前直走了出去,我推开了门,烟雾又向我袭来,外面仍然一样混乱,而且,几乎是一点灯光也没有了,音乐仍在继续着,我好几次,脚踏下去,不是踏在地上,而是踏在地上打滚的人身上。
我终于走出了那家夜总会,我走出来之后的第一件事,便是深深地吸一口气。
然后,我走过对街,呆立着不动。
我该怎么办呢?我实在没有办法了!
虽然我不是一个肯随便表示没有办法的人,但到了真正没有办法的时候,却也非如此不可了。
我根本无从进行起,虽然我明知章达的死,是一个极其巧妙的安排,是一项真正的谋杀。但是和这件事唯一有关的人丁阿毛,却已死了!
我发现了那种神秘力量,也感到了那股力量的威胁。但是我却根本捉摸不到那种神秘力量的一丝一毫,这真是令人痛苦莫名的事!
我来到了车子旁边,我的动作,都好像是电影中的“慢镜头”一样,因为我实在一点精神也打不起来,我打开车门,坐在驾驶位上。
过了好久,我才发动了车子。
而当我在发动了车子之后,我心中陡地一动,我想到章达和李逊两人,都先后遭到了不幸(李逊只是失踪,但是我假定他也遭了不幸。)
他们两人遭了不幸,自然是因为他们发现了那种“神秘力量”,而且在他们的学术研究报告之中,确切地提出了这种力量存在的证据!
现在,我也知道有这种力量的存在,我是不是也会遭到危险呢?
我绝不是怕遭到危险,而是急切地希望危险降临到我的头上来!
因为,我现在没有丝毫线索去找“他们”,那我就只有希望“他们”来找我!
而我要达到这一目的,我必需到处去宣扬,去告诉别人,有那种“神秘力量”的存在。最后,自然是能够说服警方,使他们来展开调查。
我一想到这一点,精神为之一振。
可是,那却只是几秒钟之内的事,接着,我便又叹了一口气,警方怎么可能相信我的话?在警方的一切纪录之中,丁阿毛只和我发生关系,是我两次将丁阿毛送警察局,丁阿毛夺枪而逃,要找的是我,我的朋友章达,只不过是死于意外。
虽然连日来我调查所得,已可以确切证明,丁阿毛是蓄意谋杀章达博士的,但是我却没有具体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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