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蔑视我,其实你们也不是什么高贵出身,也只不过继承了同样的贫困遗产罢了。但你们至今执迷不悟,因为没有这个觉悟,也就不懂得什么是高傲。换句话说,你们压根就不懂得有一股力量可以使你们顶住贫困的压力——不是你们自己本身的贫困,而是人类共同的贫困。
几本书,几首诗,是否能够向你们证明,我已经用尽了我的全部苦难?是否能够向你们证明,这种种不幸对我的美至关重要?我不停地写呀写呀,我累了。我呕心沥血,总感到力不从心,我的主人公们轻而易举能做到的事,我却万言难尽。
扎瓦感到恐惧时,显得格外漂亮。幸亏有了他,恐怖才崇高起来。它恢复了自然运动的尊严,只有生理害怕的意思而无别的含义,在死亡或痛苦惨象面前心惊胆战、丧魂落魄而已。扎瓦浑身发抖。我亲眼看见他屁滚尿流的狼狈相,吓得一肚子黄水从他两条纪念碑般的大腿上往下淌。他的脸十分可观,软绵绵地或者说垂涎欲滴地低着头,恐惧在他脸面上晃荡,把他的清眉秀目糟蹋得不像样子。祸从天降,大难临头,竟敢疯狂地打乱如此典雅端庄的匀称,如此动人心魄的布局,而且浑然一体,谐和极了。匀称也罢,布局也罢,无不源于精神恐慌,并要承受恐慌的后果。完美的比例,完美的布局,简直成了它们的惯用表达方式。我叫他扎瓦,一则说明扎瓦是他自身的主人,二则说明扎瓦要为自己的恐惧负责。他的恐惧很美观。头发、肌肉、眼睛、牙齿、性器官和男孩子的秀气,身上处处可见恐惧的标记。
此后,他使耻辱变得高贵起来。他在我面前忍辱负重,把耻辱当重担挑了起来,当作一只老虎背在肩上,猛虎威胁他一举一动都要言听计从,服服帖帖!他的态度变软后,立刻表现为一种微妙的赏心悦目的谦卑。他的勃勃雄心,他的莽撞冒失,就像太阳的光芒披上了葬礼的黑纱。我看他格斗挣扎的样子,就知道他压根就不愿搏斗。也许他害怕自己不堪一击,或许他担心对方身强力壮、年轻气盛,一下子便毁了他的嘴脸。只见他惊恐万状,面如土色。他像爬虫蜷曲成一团,企图睡一大觉醒来时,已到印度或爪哇,否则索性坐以待毙,被警察抓走,被判处死刑。他已心灰意冷,对一切都厌倦了。但我是从他身上才知道,恐惧和厌倦往往可以通过撒撒娇、撅撅嘴、蹙蹙眉、做做鬼脸来表现。
“我放你一马。”小伙子挑衅说,根本不把他放在眼里。
扎瓦一声不吭。他接受了凌辱。他从尘土中站起来,捡起了他的贝雷帽,连膝盖上的灰土都不弹掉就走了。但他仍然很英俊。
马克·奥贝尔教唆我说,形体美,好卖弄。假如能用同时包含背叛和出卖的符号加以标记,读解起来就一目了然。金色的头发,明亮的眼睛,镀金般的皮肤,温情脉脉的微笑,脖子、上身、胳膊、大腿、性器官都有叛卖的流露,我为此追求了一生并积累着叛卖。
“这些英雄应当达到一定程度的完善,”我自忖道,“一直完善到我不再想看见他们还活着,直到他们勇敢的遭遇修得尽善尽美。一旦功德圆满,他们也就濒临死亡了,也就不再害怕人类的审判了。无论什么力量都无法改变他们的惊人成就。但愿他们因此允许我去做你们不允许苦难者做的事情。”
我几乎总是孑然一身,但由于有一个理想的伴侣神助,我又分别在几个地方穿越边境。每次行动都令我激动不已。我从四面八方翻越阿尔卑斯山,远近高低各不同。从斯洛文尼亚到意大利,帮助我的是海关人员,但随后抛弃我的还是海关人员。我顶着狂风,冒着严寒,踩着荆棘,不顾阿尔卑斯山11月恶劣的天气,终于登上了高峰,山背后意大利已遥遥在望了。为了到达目的地,我不时要与夜间觅食的野兽遭遇,它们隐藏在暗处,我倒暴露在夜色中。有时候,我被要塞的蒺藜铁丝网挂上了,清楚听见哨兵走动的声音和彼此交头接耳的低语声。我躲进暗处,心跳得厉害,多么希望他们开枪打死我之前,能亲一亲我,爱一爱我。因此,一到夜晚,我就企盼夜色中四面埋伏着好色的卫士。我在一条山路上踉踉跄跄摸索前进。路还不错。我脚踏实地早有感觉。后来,我又离开了意大利奔奥地利。我夜穿白雪皑皑的田野。月光把我的身影投放到雪地上。我每路经一个国家,免不了要偷窃一番,也少不了蹲进班房。我岂是在横穿欧洲旅行,而是在漫游五花八门、千奇百怪的物境世界,拿手好戏花样不断翻新。尽管我也担心奇迹太多,乐极生悲,但我还是欲罢不能,反而变本加厉深入寻常的奥秘,领略无限奇观,并保我自己不出危险。
但我很快发现,在中欧,很难进行无风险偷盗,因为警察制度无懈可击。各国边境岗哨林立,看管有方,休想越雷池一步,而我又缺乏联络手段,很难见势不妙就溜之大吉,何况我一身法国人气质,更容易显山露水。我还注意到,我的同胞在国外行乞行窃者寥寥无几。于是我决定返回法国,重操小偷旧业,也许我的活动范围仅限于巴黎。但我仍然向往继续周游列国的流浪生活,沿途且偷且盗,收获不论多少,何乐而不为。但经过深思熟虑,我还是选择了法国。我对法国毕竟知根知底,可以放心地进行偷盗活动,集中一切注意力,确保万无一失;就像能工巧匠精雕细刻一块绝无仅有的材料。此时,我约二十四五岁光景。为了追逐精神冒险,我宁可牺牲远走四方的计划和光芒四射的光彩。我当时做出的选择理由并不明确,也许因为今天我要将它落成文字时,其中的原因才昭然若揭。我想,我需要刨根问底,需要钻探发掘语言的宝藏。只有进入语言的宝库,我的思想才能自由飞翔。也许我愿意用母语出人头地。阿尔巴尼亚、匈牙利、波兰、印度或巴西,不可能向我提供像法国那样丰富多彩的语言材料。的确,偷盗——以及随之而来的铁窗监禁和小偷职业的耻辱——已经成了一种公然存在的行业,成了一种有价值的艺术品和精神产品。必须借助语言,借助我的母语才能功成名就,才能对比研究用母语写成的法律条文。在国外,我好赖算得上是一名熟练的小偷,但我用法语思维,就得承认自己是外国人中的法国人,此外没有别的可能。在我自己的国家当小偷,使用失主——他们与我是同语同胞——的语言,我就可以成为国偷,也就可以证实我是名副其实的国偷。这就使得我这个小偷有幸脱颖而出,具有独一无二的特质。这样一来,我又变成了法国人中的外国人了。
中欧地区政局混乱,可能造成了社会不安,迫使各国完善警察机制,提高办案水平。我说的自然是警察快速破案问题。一名罪犯,可能因为有人告密,在作案之前就登记在案了,但当地警察显然不如我们法国警察精细。有一次,我从阿尔巴尼亚进入南斯拉夫国境,有奥地利人安东做伴,通过海关时我出示了护照,所谓护照其实不过是一本法国军人证,只是我在里面夹了四页奥地利护照的空白签证(由安东提供),其中一页盖有塞尔维亚领事馆的签证用章。在火车上,在街道上,在旅馆里,我已经多次向南斯拉夫宪兵出示过这本古怪的证件,他们居然都放行了。有签证,有印章,他们就信以为真了。后来我被抓了起来——因为向安东开了一枪——警察竟把证件还给了我。
我爱法兰西吗?我当时头上一直戴着法兰西的光环。驻贝尔格莱德的法国武官曾多次要把我引渡回国——这是违反国际法规定的——南斯拉夫警方来了个折中处理:警方负责把我押送到与法国毗连的意大利边界上。我从一个监狱转到另一个监狱,横穿了整个南斯拉夫。我因此结识了不少罪犯,有的脾气火暴,有的阴险狡诈。破口大骂的语言粗野之极,不失为世界一流的下流话。
“我舔上帝他妈的屁股!”
“我贴他娘的墙!”
没过几分钟,他们哈哈大笑,露出满口白牙。当时南斯拉夫的国王是一个年仅12岁(一说15岁)的翩翩少年,头发整齐地梳向一边,他就是皮埃尔二世,其肖像画印上了邮票,也挂在所有监狱的看守室和警察局办公室里。流氓、窃贼怒气冲天,一股脑儿往这小孩头上撒泼。他们骂骂咧咧。他们牢骚满腹。这些坏人声嘶力竭的恶毒咒骂,就像对残酷无情的情人公开发泄兽性,他们把国王骂作婊子。我来到意大利边境的苏撒克监狱时——我已经辗转领教了十来个监狱,每个监狱只呆了几夜——被关进了一间大牢房,里面关押了不下20人。我与拉戴·佩里斯一见如故。这是一个克罗地亚人,因偷盗被判了2年监禁。我有一件大衣,他想沾点光,就让我睡在他身边的地铺上。他有褐色的皮肤,健美的形体。他穿着蓝色工装裤,洗得褪了色,当胸有一个大口袋,他喜欢把双手插进口袋里。我在苏撒克监狱只呆了两夜,但我已恋上了拉戴。
监狱外面没有高墙,但有一条壕沟与大路隔开,我们牢房的窗户就开向壕沟。开始是警察后来是海关人员把我押送到边境,让我进入意大利国界,我在冰天雪地里翻山越岭,连夜赶到的里雅斯特。我在法国领事馆的门厅里偷了件外套,立刻出手卖掉了。我用这笔钱买了10米长的绳子,一把钢锯,沿着皮耶迪卡公路回到了南斯拉夫。我乘一辆车子返回苏撒克监狱,已是夜深人静时刻。我从路上打了声口哨。拉戴立即出现在窗口上,我很容易就把整套工具递给了他。第二天夜里,我又去了,但他拒绝冒险越狱,其实这次行动易如反掌。我一直等到黎明,最终未能说服他。没办法,我打着寒战,再次登上山路,我很伤心,这个彪形大汉宁可稳蹲监狱,也不肯跟我到处冒险。我翻过了意大利边境,回到的里雅斯特,接着去了威尼斯,尔后去了巴勒莫,在那里又被抓进了监狱。回忆使我突然想起了一件有趣的细节。我进入巴勒莫监狱的牢房时,已经关在里面的罪犯问我:
“王妃玉体安康吧?”
“我也不知道。”我回答说。
早上院子里放风,有人又提出同样的问题。原来说的是国王的儿媳妇皮埃蒙太子妃的健康,但我对此的确一无所知。后来我才弄明白了,太子妃怀孕了,凡王室生孩子必有大赦,如何赦免则必须由孩子的性别来定。意大利监狱的房客们竟然和宫廷的权贵们操着同样的心。
人家把我押送到奥地利边境释放了,我在维拉茨附近翻越边界。拉戴幸好没同我一起逃跑。但他的音容笑貌,无时无刻不在陪伴我浪迹中欧各国。他不仅和我一起走路,陪伴我睡觉,就是在我当机立断时,我也要无愧于我在他心目中树立的勇敢形象。又一个倾国倾城、体貌具佳的美男子给了我显示勇气的机会。
我反复列举事实,纵横交错,山重水复——但我并不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也不知道它们在时空中受到什么限制——尽管对事实进行了推陈出新的说明,但我至今未能找到开启事实的钥匙,也未能通过事实找到开启我自己的钥匙。一张巴罗克式的古怪图案提示了我,我得重提某些往事,也算是弥补一下疏漏,以对它们——我生命表层轨迹最原始的脉络——绚丽多彩的情结表示重视。如果说法兰西是艺术家或艺术家式的激情长河,有种种承上启下的艺术细胞神经元,而我说到底只不过是一串兴奋的浪花,我至今说不出最初的发端。犹如要用一根带钩的长蒿把一个溺水者从水荡里救出来,我为我的童年肉体感到痛苦,真的可以用鱼叉来寻找尸体吗?我在原野中跋涉,在麦浪中,在冷杉棺木下,发现了一些溺水者,我对死者举行了非现实的葬礼。难道我可以说,这就是过去?或者说,这就是未来?一切已成定局,直到我死了,在一块是非的大浮冰上,我为历历往事浑身战栗:一个狂欢之夜,有一个彪形大汉自告奋勇要做我的老公(我发现他的欲望就是我的哆嗦);在茫茫夜色中,从一个沙丘看到阿拉伯游击队正向法国将军们投降;我的手背搁到一个大兵的裤裆开口上,战士则用讥讽的眼光看着我的手;在比亚里茨两栋房屋之间我突然看见大海;我从听告罪神功的神甫那里蹑手蹑脚逃脱,惊慌失措,并非害怕被再抓回去,却担心成了自由的猎物;在外籍军团,我骑在一个金发大兵的大屁股上,他沿着墙根把我驮出20米远;我似乎不是英俊的足球运动员,也不是运动员的脚,也不是他脚上的球鞋,而是圆滚滚的足球。我摇身一变成了开场“第一球”,开球以后我又不是球了,产生了飞脚踢球的意念;在大牢房里,素昧平生的小偷们竟然亲切地叫我的大名;光脚穿着凉鞋,在茫茫雪地上星夜跋涉,翻越奥地利边境,但我仍然毫不泄气,只是独自思忖,应该用这痛苦的经历丰富我人生的壮丽,切不可把这段光阴和余生变成一堆堆废渣。我要化痛苦为神奇,以精神威力一飞冲天。在波尔多码头上,一些黑人给我送吃的;一位著名诗人让我的双手抚摸他的前额;一个德国士兵被杀死在俄罗斯雪地里,他的兄弟写信告诉了我这件事;在布列斯特军团,一个图卢兹青年帮助我把军官和士官的宿舍洗劫一空,后来这青年死在监狱里;我得提到一个人——顺便说一下,在监狱中,在谈情说爱的放风时间里,一天晚上,听着为开赴苦役营的船队送行的歌曲,我爱上了一个戴白手套的高手——他早已死了,也就是说盖棺定论了。我此生别无他求,只希望为我最初的苦难伸张:我的人生应是一部传奇,可歌可泣,而且常读常新,会产生新的激情,我把这种新的激情称之为诗。我早已一无是处,只不过是一种寄托而已。
史蒂利达诺缓慢地运动着身体,像晒太阳一样享受爱情。他辗转反侧,接受阳光的全方位沐浴。我在安特卫普与他重逢时,他已是脑满肠肥模样。不能说他是肥胖,只是丰厚多了,身上的棱角圆滑了。但从他的举手投足的行动上看,仍然保持着那股野性的灵活和神经质,虽有些缓慢,却更威风了。那天天灰云暗,在安特卫普埃斯科河岸边一条最肮脏的街道上,他的后背活像斑马,有西班牙百叶窗明暗相间的条纹。与他同行的女人穿着一袭黑缎紧身衣,真是天生的雌雄配对。他看到我大吃一惊,似乎喜出望外。
“让诺!你在安特卫普?”
“你好呀?”
我握了握他的手。他给我介绍了西尔维娅。在欣喜重逢的寒暄中,我却对他陌生起来。突然他吐出了一句悄悄话,刚一张口,就满口白沫,我一直弄不明白那黏糊糊的口液是什么成分构成的,而且未曾枯竭,但我从他的白齿白痰中,找回了原来的史蒂利达诺。我也没有客气,劈头就说:
“你保持了老样子。”
史蒂利达诺一听就明白了。他顿时脸红了一下,笑了。
“你看出来了?”
“还用说吗。你对此骄傲得不得了。”
西尔维娅不解地问道:
“你们说什么呀?”
“宝贝,人家聊聊天。你甭操心。”
心有灵犀一点就通,我与史蒂利达诺重温旧梦。他原来所有的魅力,又在我身上春风化雨:强壮的肩膀,灵活的屁股,在丛林中可能被另一只野兽砍断了手,以及那具久违了的阳物,殊不知它一夜险象环生,深藏不露,臭气熏人。我任他摆布。我对他的用心一无所知,但我肯定,他是下九流的头目,码头、酒吧间都是他的领地,他甚至君临整个城市。一旦臭味相投,必显出登峰造极的风度。史蒂利达诺一身打扮可谓精心挑选,无可挑剔:黄中透绿的鳄鱼皮鞋,一袭褐色西装,白绸衬衫,玫瑰色领带,五颜六色的围巾,碧绿的礼帽。服饰点缀一应齐全,该夹的夹,该扣的扣,该修饰的地方有金链显耀,史蒂利达诺好一派花花公子风度。在他面前,我寒酸依旧,无地自容,但他并没有因此显得尴尬。
“我来这里三天了。”我说。
“你还能应付吧?”
“跟以前一样。”
他笑了。
“你还记得吗?”
“你瞧这小子,”他对女伴说,“他与我是患难之交。是我的铁哥们。只要他愿意,随时可以上我们窝里来。”
他们把我带到港口附近的一家饭店吃了晚餐。史蒂利达诺告诉我他正在走私鸦片。他的老婆是一个妓女。一听到可卡因和鸦片一类字眼,我的想像力就关不住了。在我看来,史蒂利达诺已是无法无天的冒险家,大富翁了。他是一只在空中盘旋的猛禽。不过,鹰界鹞眼虽然有时极其凶狠,但他并不贪得无厌。相反,财富对他似乎是手中玩物。我很快就发现,他只不过是装装门面、摆摆阔气而已。他住在一家小客店里。我一眼就在壁炉上看到一大摞彩色儿童画刊。只是画报语言变了,从西班牙文变成了法文,但幼稚浪漫的格调依旧。主人公英俊,勇猛,精力过人,几乎一丝不挂。每天早上,西尔维娅带回新的画报,史蒂利达诺就躺在床上看个没够。可想而知,这两年他是读花里胡哨的儿童故事过来的。然而,离开了儿童世界,他的肉体——也许还有思想——却日见成熟。他从海员那里买来鸦片,然后转手卖出去,也要看管他老婆。他的财富全穿在身上:服装,首饰和钱包。他要我在他手下干活。有那么几天,我揣着几小袋毒品到顾客那儿去兜售,他们个个既焦急又阴险。
同在西班牙一样,史蒂利达诺很快与安特卫普的流氓混在一起。在酒吧间,有人请他喝酒,他常同妓女和男妓打情卖俏。他身上有一股新的魅力,加上发财又发福,也许还有旧情难忘的因素,很是让我着迷,叫我不能不爱他。我跟着他到处转悠。我妒忌他的狐朋狗友,也嫉妒西尔维娅,他的模样有时使我很难受。特别是快到中午的时候,我发现他春风得意,浑身散发着香水味,但眼圈却无精打采快发黑了。我们经常到堤岸上闲逛。我们不时提起往事。他特别喜欢炫耀他的丰功伟绩,因为他喜欢吹牛。不过,我从来没有想责备他诡计多端,对他的卑劣行径和出卖行为只字未提。相反,我倒暗自佩服他竟能对过去的劣迹心安理得。
“你一直喜欢男人吗?”
“当然啦。为什么提这个问题?使你难受了?”
他笑了笑,既和蔼又狡黠地回答道:
“说我?你疯了。正相反。”
“为什么正相反?”
他犹豫片刻,故意拖延回答。
“嗯?”
“你说正相反。就是说你喜欢男人。”
“我?”
“没错。”
“不,但有几次我琢磨这是怎么回事。”
“这对你很刺激。”
“瞧你想得出来。我是说这玩意儿……”
他不好意思地笑了。
“西尔维娅呢?”
“西尔维娅嘛,她挣钱糊我的口。”
“如此而已?”
“如此而已。这就够了。”
史蒂利达诺故意煽起我对他的疯狂希望,以便更好地对我施加威力,使我沦为他的奴仆。我深陷感情悲哀的泥潭而无法自拔。史蒂利达诺一旦发起脾气来,我会有什么好果吃?于是我索性把话挑明了:
“你晓得,我总有男人作伴,我还想同你做爱。”
他不敢看我,只是笑了笑,回答说:
“以后再说。”
他沉吟片刻,又说:
“你喜欢干什么?”
“同你在一起。没别的。”
“再说吧。”
他无动于衷。他对我没有任何动作表示,尽管我对他一往情深,想全身心地投入他的怀抱;尽管我想扭捏腰肢,千方百计打动他的春心;尽管我想委身于他,对他体贴发嗲。安特卫普城真讨厌。港口的气味和喧闹搅得我心慌意乱。我们遇见几个佛拉芒族码头工人,可有残疾的史蒂利达诺却比他们更强硬,他一向谨慎入微,在他的口袋里说不定揣有几粒毒品。这既抬高了他的身价,也成了谴责他的把柄。
我抵达安特卫普之前,曾路经希特勒德国,并在那里混了几个月。我从波兰的布雷斯劳步行到柏林。我想下手行窃。但有一股奇怪的力量阻止了我。德国使整个欧洲陷入恐怖之中。德国成了惨无人道的象征,我耳闻目睹进一步证实了这点。这是一个无法无天的国度。即使站在菩提树下,我也有在强盗营里走动的感受。我相信,一贯谨小慎微的柏林市民头脑里,早已窝藏着伪善、仇恨、邪恶、残酷和贪婪的珍宝。人们对德国民族谈虎色变,我却能在其中自由自在,着实让我兴奋不已。我当然主张行窃不分国度,在德国同在其他国家一样下手。但我在德国却感到特别别扭,因为无论从盗窃活动的动机和后果看,本来偷窃是一种特殊的道德态度,但在德国却成了公民的道德标准,整个民族熟视无睹,并以此加害他人。
“这是一个全民皆偷的民族,”我深有体会,感叹不已。“即使我在这儿行窃,根本算不上走旁门左道,也无法让我大显身手:我不过遵从常规秩序罢了。我不破坏现行秩序。我不造成危害。我对别人毫无影响。轰动效应是不可能的。偷了也白偷。”
我似乎觉得,主管法律的天神们并未暴跳如雷,他们只是感到奇怪。我因作案无人过问而感到羞耻。我不如投奔他国,在那里,通常的道德规范具有神圣的地位,人们按照道德规范生活。在柏林,我选择卖淫为生。我胡闹了几天,很快又玩腻了。安特卫普令我眼花缭乱,有神奇的珠宝,佛拉芒博物馆,犹太钻石珠宝商,迟迟夜归的船老大,来往如梭的大西洋旅客。我为我的爱而怦然心动,我渴望与史蒂利达诺一起过出生入死的冒险生活。而他似乎喜欢玩弄游戏,一味向我炫耀他的勇气。有一次,他独手驾驶着一辆警用摩托车回到客店。
“我刚从一个警察那里摸来的。”他笑嘻嘻地对我说,迟迟不肯下车。他明明知道,骑车兜风会令我发狂,他离开车座,假装检查发动机,然后带上我又开走了。
“我们马上脱手。”他对我说。
“你真傻。还能用来干它几下子……”
迎风飞车好不痛快,我好像卷入惊心动魄的大追杀中。一小时后,摩托车卖给了一个希腊船员,他立即把车装上了船。车虽卖掉了,但我有幸目睹了史蒂利达诺真正主演的一举成功的一幕:卖车,讨价还价,成交结账。整个过程堪称抢劫案后又一精心炮制的杰作①。
①皮埃尔·菲埃弗尔是国民别动队某队员之子,21岁,步其父后尘,正在做见习警察。他最近告诉我说,他当警察的目的就是要骑摩托车,我不胜感动。我仿佛又看见史蒂利达诺的大屁股往那辆偷来的摩托车皮坐垫上使劲一压的情景。——原注
史蒂利达诺并不比我强多少,谈不上是一个真正成熟的男子汉。尽管他表演强人歹徒惟妙惟肖,但不过是装腔作势,拿大旗做虎皮罢了,我还没有见识过流氓不装孩子气的。他路经一家珠宝行或一家银行,一下子就郑重其事、煞有介事地构思抢劫或盗窃的细枝末节。干吗那么“一本正经”?要想建立一种以友情为重,互相帮助,配合默契的伙伴关系,而不是建立在合作者的利益基础上,这对他岂不是痴人说梦,无本生意,太罗曼蒂克了?史蒂利达诺在表演。他喜欢无法无天,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以身试法,身临绝境,不失为一种美学追求。他企图模仿一位理想的英雄,史蒂利达诺的形象便早已享誉天下了。正因为如此,他顺应制服流氓的法则,并加以具体化。没有这些规定,他可能什么也不是。开始,我被他的孤家寡人气势,他的冷静沉稳的性格,他的从容不迫的行动蒙蔽了眼睛。我以为他是我行我素,自成一格,一味厚颜无耻,胆大妄为而已。哦,他是在寻找一种典型。莫非就是儿童画报上那位所向无敌、百战百胜的主人公?但不管怎么说,史蒂利达诺的浮云美梦与他发达的肌肉和对离奇情节的追求简直是机缘巧合,天衣无缝。小人书的主人公无疑已经铭刻在史蒂利达诺的心中。我仍然敬重他,因为尽管他现在表面上彬彬有礼,行为规范,但在他灵魂深处,他的身心正忍受着束缚,拒绝自己老婆的温柔体贴。
我们彼此并未完全情投意合,互相委身,只是照例每天见面。我在他房间里吃午饭,晚上西尔维娅出去干活,我们则在一起吃晚餐。然后,我们挨家光顾酒吧,喝得飘飘然,忘乎所以。他几乎整夜抱着出色漂亮的姑娘跳舞。只要他一到位,气氛就不一样,先是他一桌人热闹起来,然后感染周围桌子。笨拙而疯狂。他几乎每晚都要干架,粗野,可观,转眼间独手从口袋里拔出他的弹簧刀。码头工人、水手和男妓们纷纷把我们包围起来,或者助我们一臂之力。这样的生活把我折腾得筋疲力尽,我多么希望能在迷雾缭绕或蒙蒙细雨中沿着大堤漫步。在我的记忆中,夜夜都冒火星。有一位记者谈论一部电影时写道:
“爱情之花在公开打骂中开放。”
这句滑稽的话胜似一篇精彩的演说,不禁使我想起一种名叫“狼嘴巴草”①的花,开在干硬的蓟刺丛里,花草通人情,我那带有绒毛的柔嫩花朵,被史蒂利达诺刺伤了。
①汉语名称为“金鱼草”——译注
史蒂利达诺没有让我负责任何工作,有时候,我偷了几辆自行车到荷兰的马埃斯特里克出卖,他得知我过境十分轻松,便找一天同我一起闯阿姆斯特丹。他对海港城市毫无兴趣。他嘱咐我在一家咖啡馆等他几个小时,转眼就不见了。我已经懂得规矩,不可随便问他行踪。他对我的活路很感兴趣。而我对他的名堂不去理会。傍晚时分,我们又往回赶路,到了火车站时,他交给我一个像砖头大小的小包,捆得结结实实,而且盖了封章。
“我嘛,我继续坐火车走。”他对我说。
“可海关呢?”
“合理合法。不用担心。你照常步行过关。别打开包裹。这是一个伙伴的东西。”
“我被逮住了怎么办?”
“别开这种玩笑,小心打你的小嘴巴。”
史蒂利达诺一贯善于施展软硬兼备的魅力,我也只好左右逢源,听凭摆布。他亲切地拥抱了我,便独自朝列车走去。我看着眼前这位沉静的理性化身,这位摩西十诫的守护神走路的姿态,他那坚定稳重的步伐,漫不经心的举止,扭动有光泽的屁股,无不包含着他的权威。虽然我不知道包裹里装的是什么东西,但它却是信任和幸运的标志。幸亏有了这个小包,我再也不必为我那点区区小事去闯边境了,现在只须惟君命是从,效犬马之劳。我的眼睛离开史蒂利达诺后,一切心思都是为了重新找到他,手中的包裹就是我的向导。我每次历险(偷盗,侦察,逃跑),周围的东西都活动起来了。想起那一夜,我同大个子N合伙作案。路上的石板、卵石都有方向,我得事先侦察清楚才行。周围的树木看见我不胜惊讶,顿时摇动起来。我害怕起来非同小可,可谓惊恐万状。无论什么东西,我一害怕,它就释放出一种精神激素,只等我一发抖,它也就跟着抖动起来。在我的周围,无生命的世界会轻轻叹息。我甚至可以同雨水交谈。我迫不及待将这种感情激动看作是一种特权,并对它情有独钟,导致恐惧的原因反而忽视了:如某次抢劫或在警察面前逃跑。夜间活动当然方便,但最终白天也照样坐立不安。于是,我只好将自己寄托于神灵世界,因为它失去了现实的意义。我处于危险之中。我看周围的景物,事实上已经失去了常态,它们给我通风报信,带来友善的不安。史蒂利达诺托付的包裹贴胸揣在衬衣里面,它会把每件事情神秘的谜底一一揭开。诚然,由于我微启双唇,嫣然一笑,露出洁白的牙齿,危险得以化解,使我敢于大摇大摆走向海关。我身上携带的东西,莫非是偷来的珠宝首饰?警察伤透了脑筋,密探、警犬四出活动,秘密文电来往不断,究竟是为了什么?会不会是这小小包裹引起的?我务必不惜一切代价与一切敌对势力周旋,史蒂利达诺在等着我。
“这混蛋耍出漂亮的一手。”我暗自寻思。“他倒小心翼翼不沾手。缺一只手可不是正当理由。”
回到安特卫普后,我也顾不得梳洗刮胡子,就直接向他住的旅店走去,一心只想带着我的胜利战果,连同我的拉碴胡子、蓬头垢面和疲惫的胳膊登门亮相。人们给优胜者戴上桂冠,献上鲜花,佩上金项链,难道不就是为了象征性地庆贺胜利吗?可我呢,我带来的胜利一丝不挂。在他卧室里,在他面前,我递给他包裹,像吃家常便饭一样自然。
“喏,给你。”
他笑了,一种大功告成的微笑。我想他不会不知道,我对他有求必应,没有办不成的事。
“没有遇到麻烦?”
“平安无事。很容易。”
“好!”
他又笑了,随口又补充了一句:“妙极了。”可我却不敢回应他,他当然一路平安,不承担任何风险,因为我早已知道,史蒂利达诺是我亲手炮制出来的,一切取决于我,我既然可以创造他,也可以摧毁他。我终于明白为什么上帝需要一个天使作为使者,去完成连自己都无法完成的使命。
“这里面有什么东西?”
“没什么,一点烟土。”
我竟然不知不觉走私了鸦片①。我并没有怪史蒂利达诺暗中让我为他火中取栗,代他去冒风险。
①1947年,我从一家晚报得知,他刚因持枪夜间行凶被捕。报纸称:“……英俊的独臂英雄脸色苍白……”云云。读到这里,我一点也没激动。——原注
“这很正常,”我自言自语,“他是个混蛋,而我则是个蠢蛋。”
尽管他对我如此不义,我却对他感恩戴德。倘若他在我面前表现得胆大妄为,包打天下,事事不让我插手,一切由他自作自受,那么史蒂利达诺就将失去对我的所有吸引力。我暗自怀疑,他不可能全身心地投入到一次重大行动中去。他对自己的身体爱护备至就是证明。动不动就洗澡,动不动就洒香水,而且爱睡懒觉,还有那日益发福的形体,都说明他变得圆滑了。明白了他的行动离不开我后,我也就更离不开他,稳抱住他这棵有根基也爱招风的大树,并从中汲取我的力量。
此时,正值安特卫普秋季,阴雨绵绵,建筑物的色彩灰暗,佛拉芒人形态沉重臃肿,城市风格又很特别,再加上我这可怜巴巴的穷酸相,也增添了悲凉的情调。面对这些风物,难免触景生情,心头闷闷不乐,总有些忐忑不安。在德国占领安特卫普的轰炸中,许多安特卫普人丧生,我曾从新闻影片中看到100到150名受害者的葬礼。一具具棺材上盖满了郁金香或大丽花,安置在安特卫普废墟现场上,简直成了一片摆花摊的花市。各路牧师和唱诗班的孩子们,个个穿着绣边宽袖法衣缓步而行,为死难者祈祷安魂。这番最后一睹的景象,进一步使我相信,安特卫普向我暴露了它的阴暗面。
“人们在为这座城市举行祭礼,”我心里思忖道,“我想,城市的精神就是死亡,”
不过,只是事情的表面现象造成了我的迷惘,这种不安情绪首先是恐惧引起的。后来,慌乱很快就消失了。我仿佛可以洞察事理。就连鸡毛蒜皮的小事,也失去了惯常的意义,我甚至自己问自己,举杯饮酒是真的吗?穿鞋戴帽是真的吗?我一旦发现了每件事物的特殊意义,数理概念便离我扬长而去。渐渐地,史蒂利达诺失去了对我的难以置信的吸引力。他以为我耽于幻想,因为我很专注。其实我不甘寂寞,心不在焉。南辕北辙,目标与终点不一致,这是常有的事。经过对比,我的谈话颇有点幽默:
“你变得疯疯癫癫,我发誓。”
“疯疯癫癫!”我重复了一遍,眼睛瞪得大大的。“疯疯癫癫。”我好像记起来了,根据我所说的不屑一顾,注意到忘在铁丝上的一件内衣还夹着一枚别针,我因此揭示了一个完整的知识。这个尽人皆知的小玩意儿,既雅致又奇特,我却熟视无睹。我对一切事态的感知,一律抓住其主体。读者可想而知,在我当时的生活环境中持这种态度是很危险的。因为那时候,我每时每刻都要提防不测,我一旦看不见客观事物的实用意义,就有被抓起来的危险。
在史蒂利达诺的帮助和劝导下,我终于讲究起穿着来了,而且还很别致。我讨厌流氓中流行的笔挺格调,我的装束流露出梦幻色彩。当乞丐因耻辱同现实世界格格不入,正当我告别乞丐生涯之时,现实世界又从我身边悄然溜走。我识别客观事物重本质而非优点。我的这一幽默感最终使我与情投意合、亲如手足的人们逐渐生疏起来,犹如粘胶逐渐失去了粘性。我感到茫然若失,轻浮到荒唐的程度。
在一个酒吧间,一个年轻的皮条客正蹲着玩弄一只小狗。在这样的场所,玩得如此调皮,的确异乎寻常,我不由向年轻的皮条客和小狗会心一笑:我很理解他们。这就好像一辆满载沉闷而匆忙乘客的公共汽车,发现一个小孩伸出小指头示意,便丝毫不敢怠慢地停了下来。史蒂利达诺鼻孔里冒出一根又粗又硬的鼻毛,逼人太甚,我便毫不客气地拿起剪刀把它剪断。
后来,我被一个漂亮的小伙子所倾倒,我采取了同样超然的态度。我承认我很激动,但我不承认激情有指挥我的权力。我同样清醒地加以审视,我懂得什么是我的爱;我从我的爱出发,与世界建立起联系:聪明才智应运而生。
但史蒂利达诺如梦初醒。我已不再为他效劳。他不如痛打我一顿,痛骂我一通。他不如让我领教一下他拳打脚踢、侮辱漫骂的滋味。在我眼里,安特卫普已经失去了悲凉的特性和放荡的滨海诗意。我明察秋毫,一切都可能降临到我头上。我本可以作案犯罪。这个阶段前后大概持续了半年。但我还是干净的。
阿尔芒已经外出旅行去了。尽管我不时听到别人叫他不同的名字,我们却一直管他叫阿尔芒。我的情况难道不也如此吗?大家叫我让·加连,其实这是我第十五六个名字了。他刚从法国回来(后来我回法国后才知道他贩卖鸦片),若要我用一个词来勾画一个人,只要他在我面前打几秒钟照面就行。但如果他给我的最初印象如忠诚、明朗、坦率在我脑中滞留,那么一旦发现他的嘴角起了一道皱纹,换了一个眼神,露出了一丝微笑,那么表达起来就不那么简单了。他的面目变得越来越复杂。各种表情纠缠不清,叫人无法解读。在史蒂利达诺的脸上,我所能看到的是冷酷无情,但他只要在眼角或嘴角露出一丝讥讽(我也说不清)的表情,他的面目就走样了。阿尔芒的脸则是虚伪、阴险、恶劣、狡诈、粗暴。当然,认识他之后发现这些性格特征并不难,但我知道,只有当那些性格特征奇迹般地同时集中到一张脸上时,才能给我留下当时的印象。其实,虚伪、恶劣、愚蠢、残暴、野蛮等说法可归结为一种禀性。我是说,上面列举的各种面部表情,在空间里很难看清,但从时间上看就一目了然,之所以在他的表情中会流露出这些特征,或者与我的性情有关,或者与阿尔芒内在的原因有关。他是一个粗野的人。他不具备正常的美。在他的脸上,我所说的那种种特征,纯粹得一丝不苟,不会引起反义混淆,表面上看起来阴郁可悲,其实却闪闪发光。他体力惊人。他当时大约45岁。他长期凭借自己充沛的精力闯荡世界,举重若轻,好不自在。他巧妙使用自己的精力,以达到最佳效果,以至于这种精力,这种强壮的肌腱,在额头和脖项都有突出的表现,这再次证实并强化了这种种可憎的品质。过人的精力使恶劣的品质具有诱惑力。他鼻梁塌陷,我看未必是被人一拳砸扁的。他的下巴结实有力。他的脑袋浑圆而且总是剃得光溜溜的。脖子上的皮肤有三道折,稍有积垢便看得一清二楚。他身材高大,架势不凡。他走起路来大摇大摆,通常动作迟缓,体态沉重。他难得一笑,笑也不自然。他的嗓音凝重,低沉,近似男低音。但不能说他是一个粗嗓子,因为音色还挺悦耳。阿尔芒说话很快,大家边走边说,步子迈得快,话也说得快,与低音相反相成,产生了美妙的内涵丰富的音乐效果。行色匆匆,在浑厚低沉的低音中,还可以领略到高音的昂扬,音色厚重,变化难度大,可见他的嗓音非常灵活。高低变调错落有致,显得格外优雅。阿尔芒发音还算清晰,音节之间没有撞车现象。尽管他说话简单,随便,但环环相扣,平铺直叙,从容不迫。大家终于明白,正因为他的嗓音特别美妙,他的整个青春时代一直有人喝彩,尤其是得到男子汉的青睐。凡是因体壮或貌美而受到别人赞佩的人,都会有一种洋洋得意的自信,于是他们对自己更是信心十足,更醉心于温文尔雅。阿尔芒的声音不时刺激着我的喉咙,一点就灵,我会激动得喘不过气来。他很少迫不及待地赶路,但事情总有例外,倘若必须赶一场约会,又是走在史蒂利达诺和我之间,他必把头抬得高高的,而且稍微前倾,不顾身高马大,大步流星阔步向前。与此同时,他的低嗓门说话越来越快,堪称一部肆无忌惮的杰作。从这位重量级健将的喉咙里吐出的声音只因有淡淡的几丝轻雾才显出万里蓝天的清朗。可以想象,这嗓音属于一个快人快语、风度翩翩、备受欢迎的少年,他对自己的风度、力量、美貌和非凡充满自信,对自己嗓音的奇妙魅力胸有成竹。
我想象在他体内,在他的五脏六腑内,有坚韧的皮层组织裹包。在他那又热又肥的花花肠子里,我相信他正在酝酿着他的意志,要把虚伪、愚蠢、恶劣、残酷、奴性强行实施,公开亮相,并从中获得个人全面的诲淫诲盗的成功。我是在西尔维娅的房间里看见他的。我一进门,史蒂利达诺立即介绍说我是法国人,我们是在西班牙结识的。阿尔芒当时站着。他没有同我握手。但他看了看我。我紧靠着窗子站着,没有对他们表示热心。他们决定到酒吧去,只听史蒂利达诺说:
“你去吗,让诺?”
我还来不及回答,阿尔芒就问他说:
“你出门带着他,老是这样子?”
史蒂利达诺笑了,说:
“要是你讨厌他,可以把他留下。”
“噢,那就让他去吧。”
我跟在他们后面走着。喝过酒后,他们便分道扬镳了,阿尔芒还是没有跟我握手道别。他离开酒吧时甚至看都不看我一眼。关于阿尔芒,史蒂利达诺也只字不提。几天以后,我在码头仓库附近遇见阿尔芒,他叫我跟着他走。他几乎不说一句话,就把我带到他的房间里。他表面上仍然鄙视我,逼我供他寻欢作乐。
被他的力量和年龄所支配,我干得一丝不苟。他那堆没有丝毫灵性的肥肉压得我头晕目眩,我终于领教了地地道道的兽性,与我过去的幸事大不一样。我终于体验到什么是茸茸的胸毛、肚皮和屁股所能包含的温柔,所能传递的力量。我任凭无数的风雨交加之夜把我湮没。或出于感激,或出于惧怕,我在阿尔芒毛茸茸的胳膊上投放了一个吻。
“你怎么回事?你有病?”
“我一点没使坏。”
我待在他身边,为他提供夜间淫乐服务。阿尔芒准备上床睡觉前,脱长裤时要褪好几道皮带圈,经常把皮带弄得喀啦作响,似乎是在抽打一个无形的受害者,一种透明的肉体。空气充满血腥味。我当时吓坏了,我所看到的阿尔芒既沉重又恶毒,根本不是原来想象的那么回事,他是一个无能的家伙。皮带的喀啦声陪伴着他,支持着他。他因无能而狂怒,绝望,像一匹被影子压抑着的野马浑身发抖,而且越来越厉害。然而他不会容忍我终日无所事事。他要我到车站或动物园周围转悠转悠,拉几个顾客。他知道我对他的为人产生恐惧后,就放松了对我的监督。我如数带回我挣的钱。他自己也在酒吧间接头。他同码头工人和海员合伙搞了多次走私活动。兄弟们很敬重他。当时,他与全城的地痞流氓一样,脚穿草底帆布鞋。他走路不出声音,但步伐更沉着,更有弹性。他经常穿一件海军裤,蓝料子,很厚重,人们通常称之为桥的部分从来不扣严实,不时前面露出一块三角裤,偶尔也露出一角稍微卷起的贴肚皮口袋。他走路的姿态比别人起伏更大。我想,他是为了找回流氓、娈童、水手20岁青春体态的感觉,不知不觉中便在行动上流露出来了。他很留恋那时的体态,就像人们留恋青年时代的生活方式一样。但他本身就混迹于最具刺激性的色情行业,他要求用言语和动作来调情。由于我习惯了史蒂利达诺的害臊,在码头工人的酒吧里则看惯了他们的粗鲁,一桩桩,一件件,我既是见证人,往往还成了他们胆大妄为、具体明确行事的借口。不论面对什么人,阿尔芒满怀激情地大谈他的性器官。谁也不打断他的话。除非碰到一个顽固的家伙,被他的语调和话语搅得不耐烦了,才顶他几句嘴。
有时候,他一手插在口袋里,站在柜台前一边喝酒,一边爱抚自己。还有时候,他卖弄自己的粗壮与漂亮——也包括力量和灵巧。那时,我弄不清他的阳器和力量到底为什么会这样纠缠不清,因此对他羡慕不已。在街上,他一只胳膊似乎在拉我搂抱我,另外一只手臂则死劲一拱把我推开。我对他的生平不甚了了,只知道他周游过世界,是佛拉芒人,我硬要从他身上辨认出苦役营的痕迹。他很可能从苦役营逃跑出来,要不然他怎么会剃光头,怎么会有这一身厚重的肌肉,怎么会如此虚伪、粗暴和野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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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日记 第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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